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不断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08号)有关要求,我市公开征集2022年度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乌海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一般每年能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地区向自治区申请批准,可对提供岗位数量不作要求)。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见习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能委派专门人员负责见习人员指导,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5)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已经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不可以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按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后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二)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期间,由各级政府财政向在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见习的人员发放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五、就业见习单位评估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示范单位,并给予奖励;对经评估达不到就业见习要求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5日;
2.联系方式:乌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473-3158035;
3.地 址:乌海市公共就业服务大厅(人民广场西侧文体中心南大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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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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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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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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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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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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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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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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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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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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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旗县区人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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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盟)市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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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旗县区、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
见习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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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历 |
需求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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